各系部处(室):
为更好地解决新校区教职员工上下班问题,既满足教职工的各种交通需求,又合理利用校产资源,降低车辆运营成本,提高服务水平,特制订本方案。
一、实行交通补贴
(一)补贴对象
1、自行解决交通问题到新校区上班或上课的教职员工(在册在编)。
(二)补贴标准
1、每人每天补贴10元;(按实际工作日计)
2、交通补贴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(2、8月份不发)。
(三)补贴办法
1、各系、部、处根据考勤汇总,报组织部审核后,在下一个月发放交通补贴;
2、外出进修学习、长期不在岗、出差外地的(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已享受出差交通补贴)不发放交通补贴;
3、因各种原因暂停发工资的工作人员,暂停发放交通补贴。
二、班车的运行费用管理
(一)实行交通补贴后,教职工可自行选择到新校区上下班出行方式;
(二)班车采用校本部(南昌路)、新校区(创业路)两校区点对点直开方式,车辆不再预留座位,学校两辆新的宇通客车原则上年龄较大的教职工乘坐,其他人员乘坐租用车辆;
(三) 在校外居住,居住地距校本部三站以远,需乘坐学校班车到新校区上班或上课的教职工,每人每月补贴50元转乘费;
(四)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非在编在册人员,由学校发放一定交通补贴,拟定每人每月50元,不足部分费用本人承担。
三、班车的管理办法
(一)发车时间:
校本部(南昌路)开车时间早上北京时间9:00(北京时间),
新校区(创业路)开车时间下午北京时间18:30(北京时间)。
(二)新校区上下班需乘用班车的教职工领取《乘车人员登记表》并按要求实名制填写,由学校车队根据登记表的人数确定租车的数量;
(三)乘车实行一学期一定制,每学期开学前统计需乘坐班车的教职工人数;
(四)每学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登记乘坐班车的,中途一律不予办理。
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